打开“洗稿”工具网站,一键生成“智能伪原创”文章,充值会员还能获得内容优化、图片转换等服务;同一视频在不同平台被热转,上传者却个个不同,原作者甚至未开通该平台账号;兜售标价398元的在线课程,内容却盗自他人直播录音……随着我国网络内容产业的市场规模日渐发展,一些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也不断发生,不仅制约了内容生产者的积极性,也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,亟待各方合力整治。
所谓“洗稿”,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、删减、拼凑,看似与原作有所区别,但最有价值的核心内容仍是抄袭得来。有别于全盘照抄、原样搬运等初级盗版手段,以“洗稿”为代表的网络侵权之所以频频发生,是因为在版权界定和识别方面,确有一定的争议空间。从理论上讲,为平衡公众接近信息的需要和鼓励创作者的积极性,著作权法提出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,也就是说,法律不保护观点和思想,只保护表达形式,甚至适量的表达重合是被允许的,于是许多人就进行“伪原创”,把人家的核心创意直接拿来“精加工”。如此“洗”过的内容不仅难以识别,就连是否属于“剽窃”的认定上,都颇需要花一些功夫。统计显示,我国79%的著作权侵权案的平均赔偿额仅为1.5万元,许多人是“贴钱维权”,由此导致的“侵权易、维权难”,又变相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。
从解决路径上来看,要维护创作者权益、降低维权成本,可以充分将责任前置,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创作机制设计,对“洗稿”行为进行过滤。应该说,许多平台不缺乏这方面的技术能力,比如原创声明功能,是在数据库里进行比对,对明显剽窃的内容直接删除、屏蔽或清空。此外,通过建立用户快捷举报和线上侵权投诉系统,也能进行二次核查。但我们也看到,现在有一种不好的风气,即对内容产业的判断标准“唯流量化”。不久前,自媒体“差评”获得腾讯旗下一只部门基金的投资,就引起了这样的讨论。该媒体长期蹲守知乎、微博、公众号等各平台,东扒西扒,改头换面,毫无原创力可言,却因为流量居高不下,获得了资本支持。这件事充分说明,作为内容聚集和分发重要阵地的互联网平台,也没想明白原创的意义在哪里,而事实已证明,以“流量至上”的思维来评估内容,注定会戕害创作生态,并不断降低内容的质量。
对资本来说,把流量作为硬通货的思维应该改改了。内容产业有其特殊的一面,它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要。一味偏信流量,引致“洗稿”还算事小,个别时候还会产生错误的价值观,不久前,某视频软件广告拿革命烈士邱少云开玩笑被处罚,就已经发出了这样的警告。因此,平台一定要认识并承担起更大的责任,在抵制“洗稿”方面拿出决心,不能只在嘴上“嚷”,而是在行动上“改”。再就是,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的底线作用,引导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形成网络版权素养,这里首先要确立科学合理的赔偿额度认定机制,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确定赔偿数额,针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,应该适当地采用高额赔偿机制。其次要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标准,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,特别是将平台纳入“黑名单”机制,对不守规矩的内容生产者进行压力传导,从而形成优化创作环境的作用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。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,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。”在内容产业领域,虽然“洗稿”行为难以被界定,维权成本也较高,但说到底,只有让他们付出该有的代价,才能有效压缩侵权者的生存空间,形成尊重原创、保护原创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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